徐云书的第一个目标,是躲藏在灌木丛中的六眼兔。
这种兔子喜欢捡食掉落在地上的浆果,经过前几天的观察,徐云书明确知道,它是白狼的主要食物。
当它们吃饱喝足,自灌木丛底离开时,就是最佳的捕猎时机,因为那时六眼兔的戒备心最低。
模仿着白狼的捕猎姿势,徐云书匍匐前进,悄悄抵达伏击位置。
拥有六只血红眼睛的兔子突然直起躯干,鼻翼猛嗅,之后迅速逃离。
森林里的风向稍显杂乱,前一刻还是下风口的位置,下一秒就成了上风口。
徐云书并不气恼,他告诫自己要更有耐心,急躁只会让时间白白浪费。
风向,时机,速度缺一不可。
徐云书又发现一只猎物,捡食浆果的六眼兔正警觉竖起耳朵,飞快咀嚼。
他站在原地没动,静静等待兔子饱餐完毕,贸然出击只会再次狩猎失败。
当六眼兔摄食的频率明显降低时,徐云书开始行动。
他用毛发静静感受风的方向,伏低身体,顺着微风乱流开辟的唯一通道兜兜转转,谨慎避开地面的枯枝,悄然靠近。
效果绝佳。
六眼兔仍旧警觉,却并未逃离。
最后一颗浆果入腹,六眼兔离开灌木丛底,向森林深处跳去。
时机已至!
徐云书四足发力,向六眼兔猛扑过去!
六眼兔浑身激灵,身躯扭转逃离,却已晚了一步,徐云书扑击已至,前爪勾住兔子躯干,锋利牙齿狠狠咬在它身上!
他生怕猎物逃走,翻来覆去的咬合,直到这只六眼兔不再挣扎,方才松口,让兔子尸体掉落在地上。
将气息喘匀,吐掉满嘴的兔毛,徐云书开始总结教训。
他的捕猎技巧还是太生疏,见过是一回事,实际做起来是另一回事。
如果第一口就咬在六眼兔的脖颈或动脉上,猎物就不会挣扎得如此剧烈。
今晚还很漫长,不能浪费体力。
用尖牙撕咬开六眼兔的皮毛,新鲜血肉暴露出来。
在人的感官里,生血肉不那么令人舒服,但在狼的世界,新鲜血肉意味着营养和美味。
徐云书犹豫片刻,低头撕咬吞咽。
正式附体前的七天梦境,让他已经适应了狼的审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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